【问题】
A是一家2021年9月成立的私募基金会,取得基金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还未取得免税资格(预计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收到注册资金200万元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政策解析】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一)规定,执行《民非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设立时取得的注册资金,应当直接计入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解答】
慈善组织收到注册资金,计入“净资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