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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部分可以抵工资薪金或者分红个税吗?如果能抵的话如何操作申报?
【摘要】:暂无摘要

 

问:个人2017年年末向建坤慈善基金会捐款200万元,捐款部分可以抵工资薪金或者分红个税吗?如果能抵的话如何操作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第二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在民政部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在登记注册环节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其公益性进行联合确认,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对在民政部登记注册且已经运行的社会组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年度检查、评估等情况,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级相关部门参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 2017 年向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建坤慈善基金会捐款,捐赠额未超过个人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和分红)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否则,不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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