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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免税收入也用于应税收入的话,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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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购入的固定资产(包括月折旧费)既用于免税收入也用于应税收入的话,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吗?2、技术开发免税收入,房租水电等计入免税收入项目的这些费用入研发费用时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据此,购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免税收入也用于应税收入,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对房租水电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技术开发)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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