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公司对外出租物业,有部分企业由区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给与企业免租,但由区政府将该
租金补贴给我司,问题基本同上,可否套用这份文,政府补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租金优惠部分是否会
被认定按公允价格来缴纳增值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据此,企业出租物业,对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由政府支付租金,取得政府租金补贴收入,应按“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