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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否用该著作权备案即征即退?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我公司购进一个其他公司以前做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的软件著作权后,我公司还能否用该著作权备案即征即退?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一)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据此,企业外购软件,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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