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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资本公积,是否还存在税务风险?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我司采用了债转股的方式增加了资本公积,债转股不涉及利得及损失,我司或者股东是否还存在其他税务风险呢?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据此,企业将债务转增资本公积,属于接受捐赠,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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