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红包补贴,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红包补贴,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电商给客户的红包补贴,如果是当代金券使用,我可以开在发票中,做销售折让;如果是直接发红包,那这块也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八条第三款明确了,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向客户发红包,属于“销售费用”,不属于应税项目。对方为单位的,应开具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