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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无偿转手,账务如何处理?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我们公司是国有企业,有一台 60 万的设备要无偿转手给另一个国有企业,请问账务方面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依据上述规定,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设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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