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在企业借款,公司也同意借款。如果借30万分5年还清,是否可以不支付利息。企业借给员工个人款,有什么税收风险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一)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劳务用于捐赠、。。。。。。、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无息借款,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