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企业的在职员工读研究生发的费用,企业能不能税前扣除。
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九)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据此,企业支付在职员工读研究生费用(学历教育),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