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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还本付息,能税前扣除吗?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股东以个人名义取得银行的优惠利率的贷款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办理贷款时银行也对股东控股的公司的资质进行了审查。银行将贷款直接打款至第三方机构,用于支付股东控股公司的经营款项,此款项不经过企业,股东向银行按期还本付息,请问这个利息公司能税前扣除吗?或者需要补充什么资料才能税前扣除

答:《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个人将自己的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使用(个人与企业之间必须有相关的协议)发生的利息,在确认该项贷款直接划入企业银行账户,利息支出由企业账户划出后,允许企业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据此,以个人名义给公司贷款,贷款直接划入第三方机构,利息支出由个人账户划出,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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