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客户公司打算为全国高校提供免费三个月的古籍文献数据库服务,特别是古籍文字自动识别技术,给在家做毕业设计的古文献专业人员带来充分的便利,这部分有税收优惠吗,能适用于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免税吗或属于捐赠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信息技术服务。
(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免费向全国高校提供数据库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教育事业),无需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提供数据库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不享受阶段性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