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就本次疫情直接给武汉协和医院捐赠了100万物资,请问能税前扣除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据此,企业直接捐赠武汉协和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全额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