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税务局是否有怎么划分大型中型小微企业的标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依据上述规定,税务局划分中小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另有上述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