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影视制作公司收到投资方的投资款,用以制作电影,制作方是否需要开票?(投资方的投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资方有电影版权投资,另一种是无版权投资)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售无形资产,……包括……、著作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 ……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据此,公司收到投资方的投资款,不属于应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开具收款凭证。
若投资方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应按 “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若以版权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