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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应收账款能否确认坏账损失税前扣除?
【摘要】:请教:因2007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一笔收入而形成的应收账款61万元,在2021年10月份已经确认该应收款项61万元因设备质量问题收不回来了,能否确认坏账损失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受2007年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影响?

  请教:因2007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一笔收入而形成的应收账款61万元,在2021年10月份已经确认该应收款项61万元因设备质量问题收不回来了,能否确认坏账损失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受2007年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影响?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据此,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未收回的免税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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