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注销时因存货贬值,故按照折价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但是税务坚持按照账面价值缴纳增值税,请问有什么依据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据此,企业因市场价格下降原因折价销售货物,应按实际销售额计缴增值税。若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