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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申报的从业人员是否包含外包人员?
【摘要】: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从业人员为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如果A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主营业务是业务流程外包,外包人员与该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将人员派遣到B单位,请问A公司的从业人员是否包含外包人员,B单位的从业人员在计算时,是否包括外包人员?

问题: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从业人员为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如果A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主营业务是业务流程外包,外包人员与该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将人员派遣到B单位,请问A公司的从业人员是否包含外包人员,B单位的从业人员在计算时,是否包括外包人员?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据此,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企业从业人数不包括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从业人数口径不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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