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财关税[2022]4号  2022-02-14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财关税〔20217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增列自用生产设备清单

 

附件

增列自用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1

95082100

过山车

2

95082200

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

3

95082300

碰碰车

4

95082400

运动模拟器和移动剧场

5

95082500

水上乘骑游乐设施

6

95082600

水上乐园娱乐设备

7

95082900

其他游乐场乘骑游乐设施和水上乐园娱乐设备

8

95083000

游乐场娱乐设备


  注:

  1.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

  2.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