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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吗?
【摘要】:问题:我们公司与某镇政府签订的一个合同,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吗?账务处理上,政府承担的这个工程款,是直接冲减工程成本后结转固定资产还是作为递延收益,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摊销呢?

  问题:我们公司与某镇政府签订的一个合同,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吗?账务处理上,政府承担的这个工程款,是直接冲减工程成本后结转固定资产还是作为递延收益,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摊销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据此,企业取得政府款需要向政府交付某工程,不属于政府补助,应计入收入核算,并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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