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聘请外籍人(外籍人在境外)线上授课,支付的劳务报酬需要代扣哪些税款?企业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四条(二)三款规定,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取得所得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境外人员的讲课费,应按6%代扣代缴增值税,凭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