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能源管理业务,客户要求开一部分设备租赁费,一部分免税发票,可以部分开增值税发票吗?如果开了发票,免税的部分还能享受增值税免税吗?会影响所得税的政策享受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条(二)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据此,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租赁服务,不享受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