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公司的免税产品-精饲料通过委托加工,分装成小袋的产品。加工后名称会变一下,这样的话,我们再销售加工后的产品,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没有改变产品的性状,只是包装大小变了,名称变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
据此,公司将免税产品委托加工,分装成小袋的产品,名称发生变化后,若属于免税饲料产品范围的,享受免税,否则,不予享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