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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的名义捐赠,是否可以享受减免?
【摘要】:暂无摘要

请教:公司收集员工捐款,最后以公司的名义捐赠并取得票据,员工捐赠这部分金额是否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30%的减免。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第一条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疫情捐赠(不包括以公司的名义捐赠),凭汇总捐赠凭据、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依法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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