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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单位取得夜游发票可以抵扣吗?
【摘要】:向消费者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我公司是广州港集团下公司,主营业务是珠江夜游,那么我们公司可以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如果可以开具,付款单位取得这样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一)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五十三条二款(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旅游服务,向消费者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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