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没有生产加工的能力,采取收购原料——委托加工——出口和内销。这类企业视同生产企业?贸易型企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二)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据此,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 口企业出口委托加工货物按上述公式计算应退税额。没有视同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