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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需要做限额纳税调增吗?
【摘要】:无需纳税调增处理

请教:企业将2020年业务招待费计入工程施工(未完工),放入财务报表存货科目,未结转到当期利润表营业成本,计入工程施工的业务招待费需要在2020年做限额纳税调增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15.15(三)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2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第3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

据此,企业2020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计入当期损益,无需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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