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通过贸易公司采购进口生产设备其关税和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八条规定,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相关税费,是指购买商品发生的进口关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采购进口生产设备其关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