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A单位是土地产权所有人,B单位使用A单位的土地,在上建设房屋和构筑物。2019年建造完成后,A单位办理房本,但是B单位花费的成本,并在B单位入账,截止2021年5月一直未缴纳房产税,请问这种情况是哪个单位缴纳房产税,并且是否有滞纳金?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据此,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产权证)缴纳,逾期缴纳按规定计缴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