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针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等企业业务特点,新旧收入准则区别点在哪?收入如何确认?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五、(八)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新收入准则按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旧收入准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时段法)确认收入,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