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转包业务取得介绍费如何开具发票?
转包业务取得介绍费如何开具发票?
【摘要】:应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问题:我公司做不了的案子,介绍A公司做,客户和A公司直接联系。A公司给我们介绍费。我们和A公司签协议吗?开什么内容发票?


答:《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依据上述规定,转包业务取得介绍费,应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