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生产并销售多种类型产品,并且每种产品质保期不同,质保期内的产品出现问题,我公司也会赔偿相应的商品,如果过了质保期,如果是产品设计出现的问题,我公司也会相应赔偿更新后的产品,请问这种赔偿产品如何做账,涉及什么税务问题?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据此,企业因销售产品出现问题而赔偿的商品,不属于无偿赠送和资产损失,应计入“销售费用”核算,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