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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提供服务是否需要在国内代扣代缴?
【摘要】:在境外向境内,6%代扣代缴增值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外,无需代扣代缴所得税。

问题:我们是国内制作视频的公司,提供网红公司某网红的日常账号拍摄服务,我们与某网红公司签约经济协议,国内公司的支付网红公司的制作费,服务的交付地在境外,网红的制作地在境外,这种情况我们支付网红公司的制作费,需不需要在国内代扣代缴?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据此,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提供服务,支付方应按“其他现代服务”6%代扣代缴增值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外,无需代扣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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