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2011年开始每年有计提一笔支付境外母公司的管理费(一直未支付),每年都进行纳税调增。企业预计今年有利润然后要把之前欠母公司的管理费用都支付,跨期近10年,如果今年支付涉及金额比较大,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据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予税前扣除,与计提不支付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