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伙企业合伙人入资需要按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据此,合伙企业合伙人入资按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