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车位租赁能开5%专票抵扣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九)规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车位租赁5%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作为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