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当时买地时取得镇政府给的建设投资补贴款,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共享,现在要注销了,是否应该并入其他收益交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一)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据此,企业取得镇政府建设投资补贴,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