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转让标的是甲公司的股权,然后股东A转给股东B,这个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股东B还是甲公司?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十二条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据此,个人股权转让以受让方股东B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甲公司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