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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使用股东自然人产权的房子作为注册地址,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A公司的注册地址用的是A公司股东的产权的房子,A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A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市税三字〔19895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自有自住房屋及院落占用的土地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开征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对个人自有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其出租(按房管部门房租调整改革前租金标准的除外)或营业用的房屋占地及院落,应按实际用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使用个人股东产权房屋,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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