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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却要求给丙方开发票,丙方给客户付款,税务是否允许?
【摘要】:属于虚开发票。

问题:乙方跟甲方签的合同,却要给丙方开发票,丙方给乙方付款。原因是甲方是境外公司,给国内付不了款,这种情况,税务是否允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此,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向丙方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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