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转租三年,收入确认是按当期开票金额还是均摊到每年确认?
转租三年,收入确认是按当期开票金额还是均摊到每年确认?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转租三年,每年的收入确认是按当期开票金额还是均摊到每年确认?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跨期取得收入,无论是否开票收款,以权责发生制,按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并计缴企业所得税。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