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内一家公司想接一个海外游戏运维售后的业务,这家游戏海外运维售后发生退款之类的问题,由国内这家公司直接打款给个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代第三方代收代付款项,应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会计收入;但取得的服务费,代收款项(销售方开具发票除外)价外费用应确认收入,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