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从个人手里买一辆车,支付给个人30万车款,请问个人都需要交哪些税呢?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七)及第三十五条(三)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据此,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免征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