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分红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是否享受居民企业间分红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据此,基金管理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否则。不征收增值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