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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之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
【摘要】:暂无摘要

在当今鼓励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了企业降低税负、增加研发投入的重要工具。自2023 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迎来了重要调整,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政策红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之研发费用归集口径:
(一)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正列举!)
1.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这些人员的投入是研发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40 号))


2. 直接投入费用:涵盖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这些费用直接与研发活动相关,是研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40 号))


3. 折旧费用:仅限于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等不动产的折旧费用不能在此扣除。这是因为仪器设备的使用直接服务于研发活动,其折旧与研发成本直接相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40 号))


4. 无形资产摊销:主要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这些无形资产为研发活动提供了技术支持,其摊销费用应合理归集到研发费用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40 号))


5. 设计试验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这些费用是为了实现研发目标而进行的必要设计和试验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40 号))


6. 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 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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