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拟转让一家公司A,该A公司有净利润100万元,股东是公司B和C。方案一:原股东B和C拟分红(净利润100万元分配)后再转让公司A。方案二:公司A保留净利润100万元时转让。请问哪个方案更优?两个方案中,哪个方案需要缴纳的税更少?
答:方案一《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二十六条(二)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据此,被投资企业先分利后转让股权,企业股东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对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应计缴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七十一条二款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