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非公募基金会向企业捐赠货物,是否接收证明即可入捐赠支出?还需要其他资料吗?
非公募基金会向企业捐赠货物,是否接收证明即可入捐赠支出?还需要其他资料吗?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非公募基金会准备给一个企业捐赠几台消毒机,单价在6000元左右,是不是需要管对方要一个接收证明,就可以入捐赠支出了?还需要其它资料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条(五)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据此,非公募基金会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接受方可凭捐赠方开具的发票入账核算。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