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公募基金会准备给一个企业捐赠几台消毒机,单价在6000元左右,是不是需要管对方要一个接收证明,就可以入捐赠支出了?还需要其它资料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条(五)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据此,非公募基金会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接受方可凭捐赠方开具的发票入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