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在给高管发薪酬的时候,如果不选择给高管直接发薪酬,而是选择了为高管买团体保险,那企业和高管个人的纳税义务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规定,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 …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以购买保险发放职工薪酬,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并入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否则,不予税前扣除。个人取得保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