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位可以跟兼职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吗?需要跟全职员工一样申报个税吗?这样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可以税前列支吗?兼职员工需要缴纳社保吗?
答:《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单位可以与兼职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与兼职员工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兼职人员与第二个用工单位之间只能存在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或劳务关系。
兼职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如为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报酬支出可按“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列支,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若兼职员工已在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兼职单位无需重复缴纳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