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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应以评估价还是协议约定价为准?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A公司以一研发中心作价出资取得我公司股权,协议约定价格500万,评估价格480万,请问此种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情况下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是多少?以评估价值为准还是以协议约定价格为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股东以研发中心作价出资,应按依法评估作价480万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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